我是1963年的,今年62岁了。 我们家在市里有两套房子,一套是给儿子买的婚房,所以房产证在儿子的名下。还有一套是我们老两口住的,所以,房产证我们老两口是一人一个房产证属于我们俩的共同财产。 今天,儿子就和我们商量说,要把我老俩口子的这套房子以买卖的形式,过户到他的名下。理由是我和他爸如果先走一个,因为,房子的产权是我们的俩的共同财产,所以,会给以后房子的买卖过户留下隐患。 虽然我也同意他的说法,可是不知道为什么?心里总有些说不出来又不踏实的感觉。这样子我们老俩口子名下就等于沒有房产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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